红河州法检系统关于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面试及后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红河州法检系统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面试
(一)时间
2019年7月15日全天。
(二)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州茶桑果站。
(三)考生面试时所需携带材料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时盖过章的)。
(四)面试方式
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
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每场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两名考生按抽签决定的控、辩角色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
面试前,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以内,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辩论时间为10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2.其他岗位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四)面试程序
1.根据面试工作安排,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2019年7月15日上午7:30分前到达面试地点列队抽取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安排在7月15日下午面试的考生,当天自上午7:30分封闭至面试结束。
3.工作人员将考生由集合地点按顺序引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4.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工作人员引领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5.面试结束后,考生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6.每一个考生的面试成绩,于当天在面试现场当场宣布,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由面试组织单位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
2.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
3.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父母姓名。
4.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5.按照回避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回避。
6.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7.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8.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六)监督
面试工作邀请相关部门监督,同时也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时间定于2019年7月16日。
为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禁食火锅等;不服用影响体检结果的药物。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要求检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眼镜,医院不提供眼镜。
体检标准: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执行体检特殊标准,其他人员执行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请各位考生预先准备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向医院支付。
(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红河州人才网和红河州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