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201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法检系统除外)考生安检须知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面试环境,规范考务操作流程,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设备作弊等行为,根据人事考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须知。
第一条 考生安检主要是指通过对考生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探测,确保在参加面试时不随身携带相关设备及其他违禁物品。
第二条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接受安检。考生不主动接受安检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的,不得进入候考室;考生在安检过程中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视情节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罚,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不能随身携带参加面试的物品包括四类:一是具有通讯功能、拍摄功能或各类信息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相机、摄像机、对讲机、耳机、耳麦、U盘、移动硬盘、游戏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以及各种音频和数字传输存储设备等;二是除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外的其他材料;三是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四是其他无关物品。
第四条 考生入场安检流程:首先,考生在各自候考室外的安检等候区域列队,自行整理随身携带物品,进入候考室安检时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通信工具应处于关闭状态),不得带至座位,否则按严重违纪处理;其次,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组织下依次主动接受安检;最后,安检完毕后到指定的位置候考,不得随意走动。
第五条 安检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安检人员做好检测。当设备出现报警时,要主动向安检人员解释并出示所携带的随身物品。
第六条 安检主要是排查违禁物品,防范作弊行为,如因衣物等原因,安检中出现一两次报警属于正常现象,接受安检人员无须紧张,只需作出解释后正常进行安检即可。
第七条 安检完毕进入候考室后,考生如需取用指定存放处的物品,必须向候考室工作人员报告,经同意后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取用,但仅限于取用药品、食品及其他日用品等,不得取用以上规定的考生不能随身携带参加面试的4类物品。
第八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